读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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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标准

2010年11月01日

华侨大学图书馆文件

校图 [2010]22号

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标准

(经华侨大学收费管理办公室批准执行,所有收费和违约金全额上缴学校财政)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

1

校外读者服务费

1-1.校外社会人员办证

办证费10元,押金500元;借书证服务费10元/每月;阅览证服务费5元/每月;并由学校一位正式职工担保办理;借阅证丢失补办手续费10元/每次

2

上机费

2-1.电子阅览室学生上机

1.00/每小时

3

文献传递费

3-1.代读者向校外文献单位索取资料

1.00/每页

4

书包柜租金

4-1.读者租用图书馆书包柜

30元/每学年

5

违反服务规定违约金

5-1.馆内不外借资料临时借出复印,当天未归还的

违约金5元/每天

5-2.外借图书超期

违约金0.10元/每册每天

5-3.借用他人校园卡借书者(由被借者证明)

违约金10元/每次

5-4.冒用他人校园卡(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卡借书)

按偷书处理

5-5.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图书

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

5-6.严重损坏图书、撕毁书刊,致无法使用

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10元。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丢失图书条款处理

5-7.损坏古籍

以时价参照图书标准赔偿,(不低于500元)

5-8.毁坏书刊条形码、磁条

违约金5元

5-9.馆内吸烟

违约金50元以上

6

丢书赔偿金

6-1.丢失中文图书(1986年及以后出版的)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6-2.丢失中文图书(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

6-3.丢失进口原版图书(1986年及以后出版的)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6-4.丢失进口原版图书(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15倍赔偿

6-5.丢失外文授权影印图书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同1986年及以后出版的中文图书赔偿

6-6.丢失中文期刊

赔偿原刊,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再加倍赔款

6-7.丢失外文期刊

赔偿原刊,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再加倍赔款

6-8.丢书赔偿后又找回、归还图书

赔款发票尚未上缴学校,给予退款并收退款数10%的手续费,赔款发票已上缴学校的,按学校财务办法办理

7

偷书违约金

7-1.偷书

1986及以后出版书刊按书价5赔处于违约金(不低于200元);1985及以前出版书刊按书价15赔处于违约金(不低于200元);并停止借书权三个月至一学期,暂时注销入馆权限,本人检讨书存档,视情节轻重提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

华侨大学图书馆文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校领导、纪委、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

华侨大学图书馆2010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