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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2年02月28日

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国家图书馆老专家回信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全民阅读,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图书馆学会拟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助管理办法》和《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助工作方案》(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内容,开展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请见《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请各分支机构积极动员本分支机构内图书馆和图书馆工作者、研究者参与申报,并做好组织申报、初审把关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助办公室
(代 章)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国家图书馆老专家回信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全民阅读,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分类
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共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项目申报人可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申报。
三、申报方向
(一)申报方向
1.中国特色图书馆学理论研究
2.中国图书馆学国际话语权建设研究
3.国际视野下中国图书馆发展道路研究
4.中国图书馆学学科发展研究
5.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智慧服务研究
6.基层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研究
(1)基层图书馆发展调研(定向)
(2)基层图书馆队伍专业能力提升
7.西部图书馆服务研究
8.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研究
(1)少儿图书馆与中小学图书馆融合发展研究
(2)双减背景下的图书馆创新服务
9.图书馆阅读推广实践与精细化标准化研究
10.图书馆创新发展研究
(1)民办民营图书馆发展状况研究
(2)高校图书馆创新发展研究
(3)图书馆线上服务模式和绩效评价研究
(4)图书馆社会价值宣传与营销研究
(二)相关说明
申报方向只规定研究范围和主题方向,申报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项目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项目时限
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2024年下半年统一进行结项评审。
五、申报者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应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可以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或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的名义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者应当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在基本工作条件方面有可靠的保证。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申报个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
(四)青年项目申报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申报须征得所有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
(六)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可申报,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六、申报办法
(一)请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http://www.lsc.org.cn下载并填写《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和《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excel格式,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请将填好的《申报书》及《活页》打印3份,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助办公室(仅接受EMS快递),同时将《申报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格式)及《一览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联系人电子信箱,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书》须经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分支机构主任或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长审核并签字同意,未签字同意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助管理办法》。
(二)申报项目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要立足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聚焦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申报。
2.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提出申报。
3.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同时申报其他项目或基金;不得以在其他项目或基金立项的研究内容申报本项目。
4.凡以博士后研究工作为基础申报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出站报告。
5.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项目。
6.立项后凡以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项目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一经查实将予通报,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凡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中国图书馆学会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自筹经费(含社会资助等)和配套经费的项目,或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或实施条件的项目。
八、经费和项目限额及使用范围
(一)经费和项目限额
202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如下:
1.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经费额度为40,000元/项。
2.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经费额度25,000元/项。
3.青年项目不超过10项,经费额度10,000元/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仅限于项目研究所需的直接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
1.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数据制作、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发生的费用。
2.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劳务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资料费:指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制、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5.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含出差补助费)。差旅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会议的经费开支。
7.印刷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印刷费、打印费。
九、其他
(一)项目评审结果拟于2022年4-5月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公布,同时将通知申报者及所在单位。
(二)获得专项资助的申报者将与专项资助办公室签署《中国图书馆学会科研项目任务书》。
联 系 人:吴老师  
电    话:010-88545652  
电子信箱:wuyue@nlc.cn
邮寄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  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助办公室)  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