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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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科技查新站科技查新规程

2017年12月25日

华侨大学查新站

科技查新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查新工作和提高科技查新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与《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查新员、审核员必须遵循本细则。

第二章 查新中心服务项目

第二条 本馆可以受理下列查新业务:

科研项目立项查新;

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评奖(发明奖、进步奖等)查新;

申请专利查新;

各种专题、开发项目及其他项目查新(如学位论文开题、论文论著认定、引文分析等项目)。

承接其它有相关需求的查新。

第三章 查新目的与作用

第三条 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通过科技查新活动,论证委托查新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

第四条 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成果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客观依据,以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全面的信息。

第四章查新专业范围

第六条 根据现有的人员配置、文献资源情况,本馆受理的查新专业范围为综合类,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第五章查新文献数据库与检索年限

第七条 检索的数据库和文献根据具体的委托项目查新要求确定。

第八条 检索文献的年限根据不同的委托查新项目类别、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情况而定。一般原则为:

科研立项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10年到15年;

科研成果鉴定/报奖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10到15年;

技术转化和开发及其他查新类:从查新之日前推15年到20年。

其他情况由用户与本馆商定。

第六章查新手段

第九条 查新采用机检(国际联机和网络检索)为主,手检与专家咨询为辅的检索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分析的科学方法,为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鉴定、评奖等提供客观的、准确的文献依据。

第七章查新机构设置与查新人员

第十条 图书馆主管馆长担任查新主要负责人,负责查新工作的总体管理及协调,具体实施部门为参考咨询部。

第十一条 由参考咨询部主任兼任查新工作组组长,负责其查新工作组的工作计划、人员及资源调配、业务开展、工作总结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涉及查新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技术辅助人员。

第十三条 查新员职责:负责用户接待、受理委托、文献检索、分析比较、报告撰写等业务环节。

第十四条 审核员职责:负责审查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数据库是否合适,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可比文献,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提出的文献判断是否正确,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应当与查新员共同讨论项目特征、优化查新方案、完成整个查新环节。

第八章查新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由委托查新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到华侨大学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办理查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时与本馆查新课题受理人交谈,介绍委托课题技术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技术特点,并就查新要求、查新报告提交时间、查新范围、查新收费等与查新受理人达成共识。委托人应提供能反映成果主要技术特征与创新点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总结、研究报告、试验数据、测试报告等)。委托人还应提供所掌握的国内外同类可比成果的有关线索或文献。

第十六条 签订《厦门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委托单》,委托单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第十七条 查新人员进行检索,具体检索步骤为:

了解项目背景,明确查新目的和检索目标;

认真、仔细地分析查新项目的资料,查新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特点;

在委托人提供的中英文参考检索词的基础上,选择检索词;

确定检索文献类型和检索时间范围,选择相应的检索数据库或检索工具书;

制定周密、科学而且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

根据检索目的和客观条件,选择最能满足检索要求的检索工具;

进行检索,并得出满意的检索结果;

当检索完成后,应当根据检索结果和分析的需要,索取文献原文。

第十八条 撰写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应如实反映检索情况和检索结果。查新只对项目的新颖性做出查新结论。我馆的查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信息;

查新目的与范围;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查新点与查新要求;

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

检索结果;

查新结论;

附件。

第十九条 审核员对查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无问题后,查新员和审核员在查新报告上签字,加盖科技查新印章。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用户,一份存档。

第九章 查新工作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 检索工具应包括:

专利和非专利文献检索工具;

综合性和相关专业检索刊物;

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检索范围根据申请、鉴定级别及用户特定要求指定。

第二十二条 检索出的文献按其技术内容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并按顺序列为检索附件。

第二十三条 对检索结果为“零”的查新项目,作结论之前需重新审核检索方案是否正确。为避免因文献出版与进入检索工具书及数据库的时间差而遗漏重要相关文献,查新人员应利用馆藏文献进行手工补充查阅。

第二十四条 查新报告应如实反映检索情况,包括文献分布情况概述和对比文献的综合比较分析,对检索课题的关键技术应做客观的有与没有的判定,不得作“填补空白”和“XX年代”类水平结论,对产品鉴定查新,可将产品的关键指标与有对比性的文献相应的指标进行客观对比,避免使用定性词语。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查新工作质量,查新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求具体细致。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隐瞒关键技术或提供虚假数据,造成结论偏差或错误,我馆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章 收费标准与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科技查新属于有偿、非营利服务,收费标准由厦门大学科技查新站标准。

第二十八条 制定收费的依据与工作日:按查新项目的类型分别定价及确定工作日,具体收费标准及工作日见查新委托须知。

第十一章 保密及责任

第二十九条 查新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出具错误查新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其他后果的,应追究查新中心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检、误检,查新中心退还部分检索费用或免费重检。

第三十条 查新部门承担为有关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十二章 查新档案管理与保密

查新档案管理与保密见“查新档案管理制度与保密制度”

华侨大学查新站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