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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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科技查新站委托须知

2017年12月25日

一、查新委托登记表填写

1.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1)立项查新应概述项目的国内外背景,拟研究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要研究解决哪些问题,达到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水平。

(2)项目鉴定类查新应简略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介绍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已完成项目与现有同类研究、技术、工艺相比所具有的新颖性所在,主要创新点,体现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数据和量化指标。

(3)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应说明项目的国内外背景,基本原理和技术指标,与同类研究相比项目达到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

(4)专利申报项目应阐明项目的主要技术特征或权项范围,与现有(专利)技术的比较,突出项目的创新内容。

(5)开发类项目(产品、技术)应简述其用途、功能,介绍能反映其技术水平的主要工艺(技术组合)、成分、性能指标等数据,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参数对比,项目已达到的规模及效益。

2.查新点

查新点是查新人员拟定检索词和制定检索策略以至对比分析和判断新颖性的依据,写法上要精练明确,条理清楚。

3.参考检索词

检索词是指能准确表述课题研究内容及查新点的中英文关键词,在填写时,注意列出各种相对应的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用词要符合本专业词汇规范。

4.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课题组收集到的相关信息等;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样本、用户报告等;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奖项申报书、有关报奖材料和课题组成员发表的相关论文及专利等;申请专利查新主要提交写清技术方案的资料,如专利申请文本、技术交底书等。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用词准确,能够满足完成查新事务的需要。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事项

1.查新委托受理后,查新委托人应认真填写项目委托登记表,登记表签字后具有合同效力。

2.查新委托人必须提供与查新项目内容相关的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查新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应与查新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查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4.查新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性能指标或增加创新点,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5.查新委托人不得使用相同的查新项目内容,要求查新机构同时出具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查新项目名称或查新目的的科技查新报告。

6.校外查新项目在办理查新委托手续时需交纳一定金额的查新预付款,查新委托人在接到盖有国家承认的查新单位公章的科技查新报告后应立即交纳科技查新所需要的费用,不得拖欠。

7.接受委托的查新项目,已完成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一半查新费作为检索费用;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

8.查新单位向查新委托人提供2份盖有公章的科技查新报告。

9.用户填写的《图书馆查新委托登记表》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将作为查新依据,并作为档案留存本馆。本馆将对用户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