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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馆学生电子阅览室上机规定

2008年05月05日

华侨大学图书馆学生电子阅览室上机规定

(2008年5月5日修订)

校图 [2008]30号

(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上机,将收取一定服务费,收费标准见《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赔罚款)标准》。

(2)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到电子阅览室办理上机账号,并预交一定数额的上机费(数额多少自己掌握)。上机过程中由电脑按收费标准自动计费。消费完后可随意追加。建帐及追加上机费应在开放时间内前来办理。

(3)上机先自行刷卡,计费系统开始计费后,在选定机位对号上机,一人一机。下机务必再次刷卡,计费系统停止计费方可离去。否则,由于下机忘记刷卡引起的额外计费,由本人承担。妥善保管校园卡,校园卡被他人冒用、借用导致的经济损失与图书馆无关。

(4)不得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严禁利用电子阅览室电脑从事反动、淫秽、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违法活动。发生上述行为,责任自负,违规行为按馆内有关规定处罚,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