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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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馆自修座位使用规定
2008年05月12日
华侨大学图书馆自修座位使用规定
(2008年5月12日修订)
校图 [2008]31号
图书馆内设置的自修座位(包括专门的自修室)是图书馆专为我校学生准备的学习、自修场所,为保证读者使用图书馆自修座位的正常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以下规定:
一、一律不许用物品(包括图书)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因占座丢失物品自负。
二、人走物走,请勿将物品留在自修座位上。
三、图书馆每天晚上闭馆将清理阅览桌上的全部物品。读者放在阅览桌上的物品将视为丢弃物予以清理抛弃。
四、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属轻微的由图书馆调解处理,属严重的交校派出所处理,占座一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占座者予以停止借书权3—6个月,并写出检查予以通报,有关情况并报给有关院系及校学生处处理。
五、爱护自修设施,不得将桌椅随意搬动。
六、不能在图书馆自修区内吃食物,注意清洁卫生。
七、不能在图书馆自修区接打电话,影响其他同学自修。
八、非本校读者不得使用自修座位,如有发现可向图书馆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将责令其离馆并处以50元的罚款。
九、为解决部分读者书本多不便于每天带离图书馆的困难,馆内设有书包柜供读者使用。书包柜属有偿租用,读者租用一个书包柜的租金经“华侨大学收费管理办公室”批准,为每年30元(免押金),使用期为一年。租金全额上缴学校财务,用于学校建设。租用办法请见《华侨大学图书馆总馆存包柜管理及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