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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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馆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01日

(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办理

第二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管理

第三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注销

第四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担保

为加强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的管理,维持图书馆良好阅览秩序,特制定办法。

第一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办理

1.图书馆以华侨大学校园卡作为借阅证使用。持有校园卡读者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后即可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书刊并办理其它相关业务,未持有校园卡读者需先向校园一卡通中心申请校园卡。

2.凡本校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正式本科生、研究生等人事关系在本校并在相关职能部门有正常离校手续的,凭本人校园卡即可成为图书馆的读者。在来校报到后,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到图书馆开通校园卡的借阅权限。

3.凡除上述人员外的本校临时聘用教职工、不脱产在职学生等人事关系不在本校且在本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不经过正常手续即可离校的教职工、各类学生等,若需办理借阅证或开通借阅权限,在来校报到后,凭学校相关单位公函并由相关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4.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若需办理借阅证或开通借阅权限,在来校报到后,凭成人教育学院公函并由成人教育学院担保办理。

5.上述人员均免费享受图书馆各项服务。

6.凡校外社会人员(包括泉州、厦门两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公务员以及教师)可以申请办理校外人员借阅证。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必须由本校有正式编制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并缴纳办证费10元,押金500元。校外人员借阅证分为借书证和阅览证两种,借书证每证服务费10元/月,阅览证每证服务费5元/月(借阅证丢失补办手续费10元)。借阅证有效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种。借阅证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并续费方能继续使用。办理借阅证或开通使用权限所收取的工本费、服务费和押金全部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中押金在本人退证时如数退还本人。

押金具体退还办法是:押金在证件有效期内凭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若押金票据遗失须由本人书写遗失声明,协作单位盖章,担保人签字,方可退还。

第二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管理

7. 借阅证(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书刊,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8. 借阅证(校园卡)使用应一人一卡,不能将借阅证(校园卡)借与他人或使用他人借阅证(校园卡)进馆借阅图书。对盗用、冒用他人借阅证(校园卡)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阅证(校园卡)者,按偷窃文献处理。

9.读者遗失校园卡,应立即到校园一卡通中心挂失补办。挂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登记入馆。本馆自制借阅证遗失的挂失补办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10. 借阅证(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期限是根据读者在校时间设定的,因各种原因延期离校的读者,如需延期使用借阅证,应持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及借阅证(校园卡)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注销

1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处理完遗留问题后,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注销手续。

12.通过担保办理借阅证的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注销手续,由提供担保之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进行赔偿。

13.毕业生校园卡借阅权限注销后,如需要继续使用图书馆请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

第四章 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担保

14.上述借阅证(校园卡借阅权限)办理中涉及需要担保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担保: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主管领导签字;由单位经办人员携申请表和名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申请表由图书馆总服务台和担保单位各自留存。

(2)个人担保: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担保并盖章;本校教职工担保人担保并签字;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照一张,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图书馆在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读者信息中填入担保事项;申请表由图书馆总服务台和担保人各自留存。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5人以内(含5人)。

15.担保单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1)单位担保或个人担保,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即形成有效担保责任。被担保人离校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担保单位不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图书馆将取消该单位继续为本单位后续人员进行担保的资格。图书馆对已发生的书刊损失将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3)本校教职工为校外社会人员提供担保,应保证被担保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准确属实,并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一旦签字即形成有效担保责任。如被担保人未能清还图书或者未能交清超期违约金,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超期违约金的责任,否则,图书馆将有权把需担保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解决之前将暂停担保人作为图书馆读者的资格。

(4)如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图书馆将同时停止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被担保人剩余的服务费可以按月退回。

附件1:华侨大学非在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个人)

附件2:华侨大学非在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集体)

附件3:华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

华侨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华侨大学非在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个人)

No

姓名


性别


单位


校园一卡通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办证人员类别

□教师 □学生 □行政人员 □职工

□其他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Email


在校服务(学习)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担保意见

申请人为我单位 人员,我单位同意申请人申办图书馆借阅证,并愿意以单位名义为其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和义务。

负责人(签名):

所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图书馆意见

经办人(签名):

说明:

1.办证对象:包括各单位短期聘用的教学、科研人员、行政人员;非学历教育的进修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函授生)等。

2.办证程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所服务或学习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携带单位公函及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

3.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图书馆总服务台和担保单位各自留存。

4.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即形成有效担保责任。被担保人离校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担保单位不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图书馆将取消该单位继续为本单位后续人员进行担保的资格。图书馆对已发生的书刊损失将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

5.办证期限根据在我校所服务或学习的期限办理。

6.图书馆总服务台联系电话:泉州校区22693654;厦门校区6162885。

 
 
 

附件2

华侨大学非在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集体)

No

申办集体名称


单位


经办人


申办人名单

(详细人员信息另表附后)


申办人员类别

□教师 □学生 □行政人员 □职工

□其他___________

在校服务(学习)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mail


所在单位

担保意见

申请人集体为我单位 人员(详细名单附后),我单位同意申请人集体申办图书馆借阅证,并愿意以单位名义为其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和义务。

负责人(签名):

所在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电话):

年 月 日

图书馆意见

经办人(签名):

说明:

1.办证对象:包括各单位短期聘用的教学、科研人员、行政人员;非学历教育的进修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函授生)等。

2.办证程序:经办人填写申请表后,由所服务或学习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

3.“申办人名单”一栏只需填写姓名即可。请另附加盖公章的详细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email等内容。

4.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图书馆总服务台和担保单位各自留存。

5.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即形成有效担保责任。被担保人离校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担保单位不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图书馆将取消该单位继续为本单位后续人员进行担保的资格。图书馆对已发生的书刊损失将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

6.办证期限根据在我校服务或学习的期限办理。

7.图书馆总服务台联系电话:泉州校区22693654;厦门校区6162885.

 
 
 

附件3

华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

No

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码


办证人员类别

□科研人员 □公务员 □技术人员 □教师

□其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Email


住址


通讯地址


申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办类型

□借书证 □阅览证

所在单位意见

我单位同意申请人 申办华侨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并愿意为其提供担保。

所在单位(盖章)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本校教职工担保人情况

担保人姓名


单位


借书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Email


本人愿意为申请人 申请办理华侨大学图书馆借阅证提供担保,并承担华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图书馆意见

负责人(签名):

说明:

一、借阅权限:借书证,每人限借图书8册,借阅期限为30天。阅览证,只可进馆查阅书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二、缴纳费用:办证费10元,押金500元。借书证每证服务费10元/月,阅览证每证服务费5元/月。借阅证丢失补办手续费10元。

三、办证程序: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担保并盖章;本校教职工担保人担保并签字;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照一张,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图书馆在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读者信息中填入担保事项;申请表由图书馆总服务台和担保人各自留存。

四、担保人责任:所在单位及本校教职工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及本校教职工须协助追回。如未能追回,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超期违约金的责任。

五、图书馆总服务台联系电话:泉州校区22693654;厦门校区616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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