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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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馆关于图书馆服务协议和违约的特别声明

2010年11月01日

华侨大学图书馆文件

校图 [2010]21号

华侨大学图书馆关于图书馆服务协议和违约的特别声明

(2010年11月起执行)

我校师生取得校园卡,开通图书馆服务,获得图书馆借阅权力,成为图书馆读者,即视为与图书馆达成服务协议并接受图书馆(包括各分馆及资料室)所有的服务条款和规章制度。读者在使用图书馆前应详细阅读图书馆规章制度。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即视为违约,读者在图书馆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赔罚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华侨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校领导、纪委、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

华侨大学图书馆2010年11月1日印发